基本上,我反對在非同志場合對其他人動手動腳。不管對方是否是圈內人。

我認為在沒有得到對方同意之前,除非場合本身就允許這樣肢體接觸(同志三溫暖),否則這就是一種騷擾。

 

近日我聽到大家常會夜裡跑去紗帽山的知名大眾湯,幾乎這幾天,天天都晚上都會發生異男被同學騷擾的狀況,池子裡也有兩人在上下疊疊樂,或者水裡互相打槍之類,至於蒸氣室裡面探索他人身體的長處也早已不稀奇。

其實店家也非常痛恨這樣的事情,碰到會立即報警處理,當下指控的和被指控各說各話,不相干的眾人圍觀,場面弄得很難看。

真的有必要這樣嗎?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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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呆呆歐吉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